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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医用辐射安全许可证、北京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条件
发布时间:2023-10-24        浏览次数:8        返回列表
代办医用辐射安全许可证、北京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条件

从事一家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辐射安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到了,如何办理延续呢?

根据法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条中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取得许可证。其中第十三条规定就是: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也就是持证单位在有效期满五年的前30日,就要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发证机关根据审查结果书面通知是否给予延续,并且未通过的会告知原因。 凡是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许可证有效期满五年需要延续的都需要办理,许可证延续申请材料如下:

1、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报告;

2、监测报告(涉及生产、使用、销售活动的单位提供5年以内的监测报告,以及许可证有效期内辐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报告);

3、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

4、单位内部辐射安全管理体系变化说明;

5、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责任落实情况说明;

6、辐射管理、工作人员培训情况说明(须提供辐射防护负责人和辐射工作人员参加满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的辐射安全培训的合格证明)

7、辐射安全许可证(原件正本以及副本) 辐射安全许可证 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的程序如下:

1、申请许可证延续的单位,将准备好的申请报告及材料,递交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环保局窗口,同时录入信息。

2、市环保局对申请单位的材料以及网上材料进行核查。

3、对申请单位进行要件检查,现场检查,技术检查,如果不符合相关规定标准就会告知申请单位不合格的理由,并将材料退回申请单位,待补充好资料后重新申办。

4、要件审查、技术审查、现场检查合格的单位将会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而不合格的单位按规定进行整改。

待整改完成后从新递交整改报告,市局会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再次进行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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