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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北京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3-10-22        浏览次数:11        返回列表
办理北京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条件

辐射安全一直是大家注意的焦点,因为使用不当会对人体或者环境造成很大的伤害。企业想要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然后按照相应的步骤办理。怎么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你了解吗?

 

一、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条件:

1、有与所从事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规模相适应的,具备相应知识和防护知识及健康条件的技术人员;

2、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职业卫生标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场所、设施和设备;

3、有专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兼职安全和防护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4、有健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5、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二、具备的条件

1、使用Ⅰ类(医用)、Ⅱ类、Ⅲ类放射源,使用Ⅱ类射线装置,拥有乙、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的单位,应当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管理机构,机构中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核与辐射相关技术人员;使用Ⅳ、Ⅴ类放射源、Ⅲ类射线装置的单位有1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或兼职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2、辐射工作单位的辐射工作人员、负责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

3、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应当有满足辐射防护和实体保卫要求的放射源暂存库或设备。

4、放射源与射线装置使用场所,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5、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报警仪、辐射监测仪等。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单位应配备表面污染监测仪。

6、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源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

7、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8、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可行的处理方案。

三、办理需要的材料:

1、《辐射安全许可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机关法人代码证书正本复印件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与从事许可事项活动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

4、辐射工作人员学历、健康、辐射安全防护培训及个人剂量监测等相关证件;

5、辐射工作场所环境监测报告;

6、辐射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应的事故应急方案;

7、放射性“三废”处理方案或处理设施、设备的相关材料。

四、申请办理的流程:

1、申请。

申请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登陆“国家辐射安全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将所需资料提交市环保局接件大厅。

2、受理。

接件大厅工作人员对申请单位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分别作如下处理:

①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许可的,应即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②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③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

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⑤申请事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局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许可申请。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审查。

按照许可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实质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决定。

符合条件的,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或豁免审批意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申请的时限: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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