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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许可证应当提交的材料
发布时间:2023-10-17        浏览次数:7        返回列表
辐射安全许可证应当提交的材料

申请单位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描述的生产、销售、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规划设计规模申请许可证,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审验后留存复印件;

3、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批复文件;

4、满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相应规定的证明材料;

5、单位已有或拟有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

6、有效的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7、地理位置图、单位平面布局图及放射性工作场所平面图;

8、涉及放射性同位素使用、贮存的,还应当提交由门出具的放射性同位素安全保卫措施符合相关要求的证明文件。代办北京通州区辐射安全许可证,代办北京通州区二类辐射安全许可证,代办北京通州区三类辐射安全许可证。

辐射安全许可证应当提交的材料:

8、涉及放射性同位素使用、贮存的,还应当提交由门出具的放射性同位素安全保卫措施符合相关要求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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